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国家、省、市医改试点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协调处理医院改制后的遗留问题,负责卫生发展资金账户的资金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改制医院对外合作、资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我县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制度全县社区和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九)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监测计划生育负发展动态,开展信息分析工作,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度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指导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措施、投入到位;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完善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十五)组织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推进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推进全县居民健康、出生、预防、医疗、保险等信息资源共享,参与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七)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八)承担全县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嵩县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九)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 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委机关本级决算和决算归口管理的委属单位决算,共计27个单位,分别是:
1.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机关
2.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嵩县卫生监督中心
4.嵩县120急救指挥中心
5.嵩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6.嵩县红十字会
7.洛阳市中医药学校
8、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9.嵩县人民医院
10.嵩县中医院
11.嵩县妇幼保健院
12.嵩县城关镇中心卫生院
13.嵩县车村镇中心卫生院
14.嵩县田湖镇中心卫生院
15.嵩县大章镇中心卫生院
16.嵩县黄庄乡中心卫生院
17.嵩县白河镇卫生院
18.嵩县木植街乡卫生院
19.嵩县饭坡乡卫生院
20.嵩县德亭镇卫生院
21.嵩县旧县镇卫生院
22.嵩县九店镇卫生院
23.嵩县库区乡卫生院
24.嵩县闫庄镇卫生院
25.嵩县大坪乡卫生院
26.嵩县纸房镇卫生院
27.嵩县何村乡卫生院
第二部分 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0,285.47万元。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59,298.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84.16万元,占29.4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39,931.27万元,占67.34%;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883.4万元,占3.18%。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1,86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16万元,占91.03%;项目支出4,652.47万元,占8.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129.96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62.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3.83%。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62.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828.73万元,占6.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6.11万元,占1.9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1,095.71万元,占89.76%;住房保障(类)支出191.61万元,占1.55%。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71.1万元,支出决算为12,36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县级财政追加人员经费(2016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目标考核奖、保留福补、健康休养费及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等);二是上级财政及县级财政追加专项经费 。其中:
1.教育(类)支出:年初预算为506.62万元,支出决算为82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县级财政追加人员经费(2016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目标考核奖、保留福补、健康休养费及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为207.14万元,支出决算为24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县级财政追加人员经费(2016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目标考核奖、保留福补、健康休养费及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等)。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年初预算为7757.34万元,支出决算为1109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县级财政追加人员经费(2016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目标考核奖、保留福补、健康休养费及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等);二是上级财政及县级财政追加专项经费 。
4. 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6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入预算,年中追加预算。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86.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23.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562.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93万元,支出决算为24.87万元,完成预算的95.9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6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1%,完成预算的94.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2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9%,完成预算的98.4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费。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7.22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2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费用。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99个、来访人员90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河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的要求,嵩县卫计委对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资金等项目重点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促进了预算管理,发挥了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4.48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7.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11.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共有车辆9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8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护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台(套)。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
由于2017年度为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起始年份,故2017年度部门决算各项数据无法与2016年度相比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 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