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办〔201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8年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转交县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60件、政协委员提案145件。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县政府2018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各承办单位要从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同志分管,指定专人具体承办。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抓好办理工作的落实。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办理建议、提案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尽最大努力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同代表、委员见面率要达到100%,切实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书面答复内容要实事求是,符合方针政策,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晰,语气要诚恳,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强化督查,按期办结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执行建议、提案办理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承办时限,严格按照规定的复文格式(见附件3、附件4),确保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闭会期间接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在接到后3个月内办理并答复完毕。
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办理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部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具体要求
(一)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认真办理。办理答复意见形成后,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把关,最后由县政府主管领导审签。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意见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之前,承办单位要先与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委室沟通把关。
(二)涉及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主办单位做好答复工作。
(三)对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给所有的代表、委员寄送答复函。内容相同的建议或提案,可并案答复,但仅限建议与建议、提案与提案的合并,并要分别列明其编号及代表、委员姓名。
(四)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要附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1、附件2),填写完整,一式五份反馈至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格式
4.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格式
?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