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嵩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系列重要指示,加快推进县域内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工作的常态化,营造安全畅通、整洁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根据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推行公路“路长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路长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的原则,层层建立守路有责、护路尽责的“路长制”公路管理机制,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公路管养和运营,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管养,综合整治,注重可持续发展,构建公路管理和运营工作机制。
组织形式1、设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按照“三级管理、二级协调、一支队伍”的“321”中心原则,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管理体系。全县设立总路长和副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交通领导担任。国道、省道、县道设置县级路长,由县政府领导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总路长,由乡镇长担任,乡道设置乡级路长,由乡镇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各建制村(社区)村道设立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担任。
2、组织协调机构。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各乡(镇)设立路长办公室,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合署办公。
3、设立公路专管员。县路长办公室根据给各乡镇安排配备公路专管员,县路长办公室按“双管、三监督”(“双管”即县、乡(镇)两级路长办管理,“三监督”即乡(镇)路长、村路长及群众三级监督)的原则,严格遴选公路专管员并加强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进退机制,实行季评比、年淘汰制度,工资与绩效直接挂钩。
(四)职责分工
1、县级路长职责
总路长、副总路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治理以及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资金,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县级路长负责分管公路的建设、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办公会议,听取各个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督导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乡(镇)级路长职责
各乡总路长负责辖区内公路建设用地征迁、乡道养护管理、公路应急处置协调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
3、村(社区)级路长职责
村级路长是辖区内村(社区)道建设、养护管理的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为:对辖区内道路巡查责任进行明确分工,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建设用地征迁、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4、路长办公室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负责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各级路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乡(镇)的考评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网络化服务智慧平台,实现动态管理。乡镇设立路长办公室,负责乡村道路的监督、运营、考核。
5、相关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的组织协调。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路长制”实施过程中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水毁塌方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公路建设和提升改造,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加强客运监管,做好全域路长制推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与交通执法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
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配合交通部门,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公路控制区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县住建局:加强城乡规划区公路两侧建设管理,确保公路基础设施不受破坏。
县发改委:负责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公路建、管、养、运等有关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投资和支持。
县林业局:加强公路林地管理,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质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倾倒废弃物等危及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道路安全的监督指导。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规范设置公路沿线旅游服务设施,指导交通服务标志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杆管单位:杆管单位(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依法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配合公路建设做好杆管迁移工作。
6、公路专管员职责
公路专管员在县、乡(镇)两级路长办公室的管理和乡(镇)、村路长及群众的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和监督考核,督促养护单位开展日常保养和问题整改落实;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时制止并报告涉路违法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文件的主要特点
制定“路长制”实施方案,完成公路专管员队伍的组建,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公路管理体系,至2020年,实现“路长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和长效机制,全县农村公路达到“三落实、四提升、六标准、九个无”,即净化、绿化、美化“三落实”;安全、应急、运营、畅通“四提升”;路面平整、路缘清晰、标志完整、标线醒目、排水顺畅、绿化美化“六标准”;公路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物体、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场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公路两侧50米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等路域环境“九个无”。
四、解读机构
嵩县交通运输局,解读人:张含,联系方式0379-66317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