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嵩县人民政府出台《嵩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异地就诊管理办法(试行)》(嵩政办〔2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问:《办法》的实施目的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目的: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范参保人员就医行为,合理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政策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洛政办〔2016〕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8号)、《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经办管理服务事项的通知》(豫社保〔2018〕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豫社保〔2018〕72号)、《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异地就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嵩政办〔2020〕3号)。
2、问:《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嵩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异地就诊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3、问:办理转诊转院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疾病诊治超出协议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协议医疗机构机构缺少必需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65岁以上老人、精神疾病患者、5岁以下婴幼儿,在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诊疗的优势病种,不受分级诊疗限制;其他因病情需要的。
4、问:哪些医院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答:基层首诊: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基层首诊,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疑难危重疾病转诊服务,承接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慢性病延续服务(康复、护理服务)和健康管理。
县级转诊转院定点医院:县级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四家,分别是嵩县人民医院、嵩县中医院、嵩县西关骨科医院(限专科)、纸房精神病院(限专科),主要职责是:提供基本医疗、急危重症病人抢救和疑难疾病转诊转院服务;承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上转病人以及上级医院下转危重病人稳定期康复治疗服务;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5、问: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诊的程序有哪些?
答:分以下几种情况:
转诊转院:参保人员确需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须到我县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医院办理《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和电子转诊手续。转诊转院患者转诊转院后,因病情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可由经治医疗机构转至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再到县内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异地就医: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工作人员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须到县社会保险中心填写《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
急危重症病人就医:急危重症病人不能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持就诊医疗机构开具的急诊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转诊转院手续。
有效期限:参保人员一般疾病所办理的转诊转院手续限当次有效;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白血病患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等在同一医院需要多次住院治疗的所办转诊转院手续,需定期复诊复治的,可凭治疗方案在当年度内有效。
转诊转院联系电话:县人民医院0379-66310520;县中医院0379-66327205;嵩县妇幼保健院0379-66323721;嵩县西关骨科医院0379-66327462;纸房精神病院0379-60211687;县转诊转院备案办公室:0379-66330332(居民)、0379-66321331(职工)。
6、问: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患者,医保报销有哪些规定?
答:参保人员应首先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参保地外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保基金按照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标准报销医疗费用;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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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卫健委,解读人:张丽,联系电话:0379-66311967
相关链接: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就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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